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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男子劉庭豪去年10月19日晚上在路上,巧遇李姓同窗,竟帶他返家供他練習刺青,被害人背上被刺上「我是王八蛋、看三小」等不堪入目字眼,士林地院昨以妨害自由、傷害罪判劉某拘役90天,共犯少年仍在少年法庭審理。



判決指出,劉、李是國中同班同學,李因個性憨直,求學時常被劉率眾霸凌。

判決指出,李某去年10月19日晚上在北投清江路「慈后宮」前巧遇劉庭豪,劉庭豪說剛學會刺青,家裡有刺青筆,可以用2000元「練習價」幫他刺青,李遂隨他前去,刺完命令他「這幾天不要回家,不能亂跑」、「跑掉的話,你在北投就不用活了」。

劉嫌犯後態度良好

李應訊說,原本只同意對方在他手臂刺青,沒想到他們除了紋上自己要求的「卍」字,還刺了用四方框框住的「火大」,又在他背後刺青,他雖說不想再紋,仍被強押硬刺,後來才知道刺的是「我是王八蛋、YA、看三小、幹」,還有一個「豎中指」的漫畫小圖。

不過李在院檢偵查時,面對刺青處多處發炎痛苦不堪,仍改口宣稱不是對方強押他上車,是自願去劉住處被刺青,未遭恐嚇,還表明「希望法官從輕處理」,法官考量劉某認罪,犯後態度良好,依此輕判,得易科罰金。

當初士林地檢署起訴時,認為劉某夥同少年犯罪,請求加重其刑,士檢表示收到判決書後,再決定是否上訴。

文章來源: 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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